• slider html5
  • html5 slider example
  • slider in html5
  • html 5 slider
  • html5 slider template
公示公告

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丹东市法治政府建设2016年进展情况

发布时间:2017/9/22 12:51:00 来源:法制办 浏览:()

  2016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丹东市政府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以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为目标,较好地完成了法治政府建设全年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省委、省政府《辽宁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我市下发了《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丹东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丹政办发﹝2016﹞17号),明确了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总体要求和重点工作,细化了年度工作目标和责任分工。

  (二)结合本地依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了2016年度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明确了考核内容、标准和时限。

  (三)积极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按时办结人大代表建议256件、政协委员提案327件。办结省交办的建议及提案24件。

  二、改革体制机制,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一)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职权44项,下放职权25项,转移职权11项,合计调整80项。

  (二)组建行政审批服务局,将25个部门的审批权,分别集中到2个分中心,共有368项审批事项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

  (三)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实施企业“五证合一”、“一照一码”、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

  (四)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房屋交易有序衔接,保障了丹东市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开展立法工作,发挥政府在地方立法方面的职能作用

  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中心,突出立法重点,启动政府立法工作。

  (一)通过市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确定了我市2016—2020年五年立法规划和2016年度立法计划,为市人大编制立法计划提供参考。

  (二)组织人员参与市人大调研《丹东鸭绿江口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草案)、《丹东市地热水资源管理条例》(草案)、《丹东市城市供热条例》(草案),学习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地热水资源管理及城市供热方面的先进做法,并对三个草案进行了立法前期审查。

  (三)成立政府立法工作机构,市政府法制办新设立法处,明确了立法处的工作职责,为政府立法工作开展提供了机构及人员保障。

  四、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与备案,确保政府文件合法有效

  市政府继续施行法制部门负责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制度。2016年共审查文件81件,着重审查了两方面的政府规范性文件:

  (一)关系民生的文件。《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丹东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丹东市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

  (二)加强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丹东市野外火源安全管理的通告》、《丹东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暂行规定》、《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丹东市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府向省政府备案规范性文件2件:《丹东市人民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办法》《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全年备案审查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部门规范性文件3件。

  五、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严格规范文明执法

  (一)印发了《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丹东市优化经济发展法治环境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确了工作内容、标准、责任单位、具体时间。在全市组织开展以优化经济发展法治环境为主题的行政执法大检查活动,重点治理涉企行政执法中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行为。市政府法制办组织对6个县(市)区及24个执法部门开展了检查。

  (二)创新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印发了《丹东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丹东市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三)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落实对行政机关执法情况的检查制度,定期检查下级政府及政府部门执行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的情况,结果纳入绩效考核,并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

  (四)严把主体合法关。对全市40家执法单位罚没主体资格进行审查,杜绝没有罚没主体资格的行政机关滥施罚没权。

  (五)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成立案卷评查小组,采取封闭方式进行。全市28家行政机关共125本行政执法案卷参加评查,我市将评查结果进行了通报。

  (六)组织了全市行政法律知识竞赛活动,推动了行政机关学法工作的开展。

  六、积极化解行政争议,提高行政复议公信力

  (一)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2016年市政府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97件,法定时限内结案率100%。经审查,撤销、变更或责令履行11件,综合纠错率为11.3%,经调解双方和解、当事人撤回复议申请结案35件,调解结案率为36%,做到了调解先行,有错必纠,公正办案,较好地发挥了行政复议层级监督作用。

  (二)积极做好行政应诉工作。2016年,发生以市政府为被申请人在省政府行政复议案件6件。以市政府为被告在丹东市振兴区法院、丹东市中级法院和省高级法院的行政诉讼案件35件。其中,市政府为直接被告的案件15件,以市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为共同被告的案件20件。均按照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的要求,及时提交答辩、相关证据材料,并出庭诉讼。

  (三)针对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丹东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关于行政机关全面履行行政复决定的通知》(丹依法办发〔2016〕10号)。

  (四)复议机构工作人员,能够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坚持到基层举行行政复议听证会,凡涉及土地、林地权属争议的案件,都要进行现场实地勘察,配备了行政执法记录仪等相关设备,复议正规化建设取得了新进展。

  七、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推进依法决策科学决策

  (一)印发了《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对政府法律顾问主要职责、法律顾问队伍建设、组织实施等方面都做了具体要求。

  (二)对各县(市)区及重要执法部门法律顾问情况进行调查,为市、县两级政府全面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工作打好基础。

  (三)加强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对申请政府法律顾问的专家及律师进行调查核实,保证政府法律顾问队伍质量。

  丹东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