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政发2017〕37号




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于永先等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市人民政府决定:

  于永先任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兼),免去其丹东市地方志办公室主任(兼)职务;

  孙本智任丹东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张丹任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刚任丹东市水务局副局长;

  曹仁江任丹东市重大项目推进办公室专职副主任(正处级);

  免去张所平的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尤泽军的丹东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职务;

  免去富源的丹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兼),市沿江沿海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正处级)职务;

  免去陈国强的丹东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张文生的丹东市招商局(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副局长(副主任)职务;

  免去赵福民的丹东市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与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基建组组长职务。

  丹东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发布时间:2017/12/19 15:03:00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